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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譚淑珍╱台北報導】
仲城建設公司及委託銷售公司海悅國際開發公司,因在銷售桃園市大園區「竹城羽田」建案上,明顯有廣告不實的事實,被公平會分別罰新台幣120萬元、60萬元。
公平會指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是交易相對人、也就是購屋者承購與否的重要交易決定因素,購屋者會依據廣告內容,進而認為買到的房子會長得像廣告所顯示的樣子,如果廣告不實,購屋者很難查知,一旦發生建商有違法事件,就會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的風險。
在仲城案中,公平會指出,違反事實有二,一是,在廣告中以「傢俱配置參考示意圖」的將原本是陽居家電動床老人電動床價格台的建物變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如果購屋者依照廣告的圖示作為室內空間,就違反了建築法規,而有遭罰鍰、勒令拆除、居家照護電動床改建等風險;二是,廣告中的建設公司是「竹城建設」,公平會認定,這有誤導購屋者之嫌,是明顯的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也就是廣告不實。
公平會說,仲城投資興建的「竹城羽田」建案,雖然是委託海悅公司製作廣告及銷售商品,但對建案銷售直接獲有利益,並對廣告內容有審核權責,而海悅公司依與仲城公司簽訂的承攬合約書,負責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並依實際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請領服務費,其所獲利益會隨銷售額呈正比,因此,判定兩家都要負起廣告不實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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