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刺破“沈陽案”的膿泡,是為杜絕20年後的王攀們

整個清明節假期,被兩場激烈的校園師生沖突所充塞。
一是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陶崇園自殺,被指生前遭到瞭導師王攀種種“壓迫”:每晚要去老師傢裡,要替老師打飯、組織球隊,甚至王攀還當眾讓死者“坦坦蕩蕩說出那六個字”——“爸我永遠愛你”。
另一件則是北京大學中文系的20年前舊事,多名校友在清明節期間指責當年北大教師沈陽性侵女大學生高巖,致其自殺。
前一則事件,武漢理工大學做出通報,未發現王攀阻撓學生答辯、侵占經濟利益等情況,但是存在與學生認義父子等與教學無關的情況,已經暫停瞭其研究生招生資格。
而後一起事件則更為復雜。沈陽教授高調喊冤,稱受到誹謗。受害者墓木已拱,很多案件事實難得到證實。但是,沈陽的確因為高巖之死背瞭處分。北大當年處分決定,幾乎是一邊倒呈現瞭沈陽一方的說辭,處分中沒有呈現死者傢屬、同學的指控:是高巖要求與沈陽建立戀愛關系,沈陽承認與其有摟抱、親吻,其又解釋說這麼做很無奈,是因為“高巖精神狀態有問題”,“怕出意外”。最後,北大以其與女生交往“態度不嚴肅”予以瞭警告的輕罰。
如果沈陽真的是去安慰女生,何以背上這個處分?正像北大自己承認的當年處理存在“寬、松、軟”問題。這個語焉不詳的處理,也為20年後沈陽在其學術自述中大言炎炎地輕佻死者留下瞭空間。
20年來,中國社會對性侵的理解、話語結構和范式發生根本性變化,從是否發生性關系,轉向警惕權力的濫用。
“師生戀”、性侵女生、導師把研究生當成保姆、“奴隸”等等,種種千奇百怪的師生矛盾,核心的議題是學術權力被濫用,師生關系被異化成人身依附、精神強制,而威逼利誘之下的發生性關系、陪女導師喝酒、替男導師買菜,隻是權力濫用的表現形式。
從今年1月西安交通大學博士楊寶德自殺,輿論矛頭指向其女導師的種種“控制”,到這次的陶崇園自殺,從北航陳小武的性騷擾門到廈門大學吳春明的誘奸門,事件的核心和因果關系都似乎躲在磨砂玻璃後面。但這一系列的極端個案,應該推動的是公共領域規則的完善,而不是指向“花邊新聞”。
在現行研究生制度之下,導師的權力是否不受制約?高校老師與同性、異性學生交往的紅線在哪裡?相關教育有沒有被納入學校的日常規范中?乃至學術界調侃的“不想當師娘的師妹當不成好師姐”的現象,如何納入反學術腐敗機制中?
如果20年前,“沈陽案”能夠得到徹查,並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把師生之間的“糾紛”當成防止權力腐敗,在高校教師中明確樹立與學生交往的權利義務的邊界,明確哪些是關愛、哪些是越界的奴役、騷擾 ,是否能杜絕王攀們的“過分”?
20年前,中國高校用曖昧、茍且回避的師生之間的權利與責任問題,終於還是在當下社交媒體環境下全面爆發瞭。在中國高校,從法律層面厘定師生的權責利關系、建立通暢的救濟申訴機制,已經到瞭水到渠成的地步,不能再拖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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